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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提案
議員提案 第140141號 教育
案由:本市應增設街舞練習空間。體育局盤點有「青年練舞據點」,但現有據點中納入公園綠地、河濱公園等,與青年、學生練舞需求恐有落差。市府不應止於盤點納入既有空間,應更細緻化考量街舞練習者使用需求,並朝向打造、開發更多適合之練舞場地辦理。
提案者: 吳沛憶,何孟樺,陳賢蔚,秦慧珠,徐立信,王孝維,李芳儒,戴錫欽,郭昭巖,葉林傳,鍾佩玲,苗博雅,洪健益,黃瀞瑩,陳政忠,林珍羽,顏若芳,趙怡翔,陳怡君,洪婉臻,張文潔,簡舒培,游淑慧,林亮君,林杏兒,許淑華,許家蓓,
議決文:照審查意見通過。
議決會次:民國112年11月15日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
來文文號:第1123035127號
審查日期:民國112年11月20日
審查意見: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。
發文文號:112.11.20議教字第11206002570號
備註:教育委員會議員: 李建昌(一召)陳賢蔚(二召)苗博雅 陳重文 徐巧芯 吳沛憶 許淑華 簡舒培 鍾佩玲 王閔生 何孟樺
程序紀錄:
程序委員會審查:第14屆第09次會議
審查意見:交付教育委員會審查。
大會一讀: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
審查意見:交付教育委員會審查。
大會二讀: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
議決文:照審查意見通過。
發文: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
辦理情形:112.12.04府授體設字第1123035127號
有關貴會第14屆第2次定期大會吳沛憶議員等議員提案:「本市應增設街舞練習空間。體育局盤點有『青年練舞據點』,但現有據點中納入公園綠地、河濱公園等,與青年、學生練舞需求恐有落差。市府不應止於盤點納入既有空間,應更細緻化考量街舞練習者使用需求,並朝向打造、開發更多適合之練舞場地辦理。」一案,復如說明,請查照。 一、復貴會112年11月21日議教字第11206002570號函。 二、本府體育局刻正撰擬青年練舞據點之設施需求分析及現有場地評估,將於本府113年度預算審查前提送教育委員會。
執行情形:已完成